涉黑團伙作惡多端
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1通過種種手段鞏固其在周某、李某2犯罪集團的地位后,逐步形成了以李某1、李某2、周某、牟某、羅某為領導者、組織者的“雙堡幫”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同時,為到達互相利用的目的,被告人蔡某、原地稅局干部唐某、前西秀區(qū)公安分局聯防隊員羅某也參與其中。
據悉,該組織為獲取經濟利益,被告人周某和李某2規(guī)定了嫖資標準、壟斷賣淫發(fā)廊、強行向娛樂場所銷售酒水,長期進行尋釁滋事、敲詐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2000年至2005年6月,“雙堡幫”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實施故意傷害、綁架、組織賣淫、非法拘禁、劫奪被押解人員、強迫交易、搶劫、詐騙、開設賭場等作案89起,尋釁滋事、吃霸王餐等違法活動50起。
如何處罰涉黑犯罪
檢察機關遂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將被告人李某1等50人公訴至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28日下午,安順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判處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20年;判處被告人李某2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判處被告人周某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20年;判處被告人羅某無期徒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20年;判處其余被告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