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賓館與他人開房男友敲詐現(xiàn)金
被告人夏某與李紅(化名)系非法同居關系。2009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夏某伙同兩人跟蹤李紅至金葉賓館。待李紅與被害人林某開好房間后,被告人夏某等三人聲稱李紅是夏某的老婆并毆打林某。雙方最后商定林某給夏某等人1.5萬元了結此事。當天晚上7時,林某的親戚姜某將籌到的1.1萬元交給被告人夏某。夏某等人隨即將錢瓜分。
案發(fā)后,被告人夏某退還了全部贓款人民幣1.1萬元。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林某的傷勢為輕微傷乙級。
敲詐勒索怎么處罰
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鑒于案發(fā)后,被告人夏某退還了全部贓款,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
2009年8月7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夏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