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砸車窗盜竊車內(nèi)財物被抓
2010年1月28日,劉某某用自制鋼錐將停放在朝陽區(qū)望京南湖東園上島咖啡店門前路邊的一輛黑色斯巴魯牌汽車右前側(cè)車門玻璃砸壞,盜走挎包一個,內(nèi)有人民幣1100元、1臺價值3000元的索尼筆記本電腦、1部價值6000元的諾基亞手機等,并造成車輛損失1292元。2010年5月,劉龍輝又先后兩次在望京路邊和望京西園小區(qū)的樓下,用自制鋼錐砸壞汽車玻璃,盜竊車內(nèi)兩個電腦包。
劉龍輝因涉嫌盜竊罪被公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盜竊罪怎么處罰
法院認為,劉龍輝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破壞性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劉龍輝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故法院對其所犯盜竊罪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