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合謀詐騙寺廟主持被抓
2010年12月26日,被告人羅某某從徐某某(另案處理)處得知飛龍廟的住持廖某某(年過九旬)家中有一些積蓄,于是兩人合謀對其實施詐騙。12月27日,被告人羅某某搭乘徐某某的摩托車趕到四面山飛龍廟外面,被告人羅某某謊稱是廖某某親戚蘇某某的兒子,稱有兩萬元人民幣需要寄存在廖某某家中,要等到春節(jié)后再來取走,事實上只是上下各放一張真幣,中間都是用書本剪紙制作的一疊錢。隨后,被告人羅某某又以借現(xiàn)金為由,借走了廖某某家中8800元。廖某某發(fā)現(xiàn)上當后報警,羅某某、徐某某均被抓獲。
詐騙罪如何量刑
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羅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