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在警車內毆打執(zhí)法民警
被告人趙某1、周某2、趙某3系親兄弟三人。2009年5月28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牧野分局派出所民警王某、陳某因趙某1、趙某2毆打劉某而準備將二人傳喚。二人將坐在警車上指認自己的劉某一頓暴打,民警王某、陳某制止二人的行為時,遭到三兄弟的毆打、持刀威脅,王某、陳某構成輕微傷。
妨害公務罪怎么處罰
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牧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1、趙某2、趙某3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以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 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我國對妨礙公務罪中行為人的暴力行為造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傷結果或因重傷導致死亡結果,甚至故意殺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以重罪吸收輕罪。某1、周某2、趙某3系親兄弟三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三人均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2010年8月17日,法院一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均判處被告人趙某1、趙某2、趙某3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