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拍婚紗照時盜竊兩相機
2011年10月初的某天上午,被告人陳某帶著自己的戀人洪某為結婚到鎮(zhèn)上拍攝婚紗照。店里的服務人員熱情招待講解,但陳某覺得服務員講的拍照過程過為復雜,就讓洪某一人決定,便以看看照相館的環(huán)境為由在大堂里轉悠起來,陳某盯上了某品牌的一部400D與一部500D型號單反相機。最后洪某與店員達成了拍照時間,陳某交了300元的預訂金。同年10月12日上午8點多鐘,陳某再次來到照相館,以還想再看看其他婚紗照款式及價位為由趁著著店員上二樓拿其他婚紗照相冊,店中無人之際,上述兩部單反相機揣到懷里逃走了。店員發(fā)現相機被盜便報了警,幾天后陳某被抓歸案,經鑒定,該兩部相機價值共計8500元。另,陳某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09年8月9日刑滿釋放。
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陳某起訴至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庭審中,陳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非常后悔,對不起洪某和家里人。
盜竊罪如何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故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