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diào)包香煙作案60次價值18萬余元
自2010年1月,朱某等2人伙同吳某在副食店里,以購買香煙為名,趁店主不備時用外觀相同的空紙盒將香煙調(diào)包,作案后駕車逃離。2011年1月4日,二人多次在十堰市,在楊家溝、北京南路、黑龍江路等副食店里,以購買黃鶴樓、紅金龍牌香煙為名調(diào)包香煙。2011年2月,二人再次作案時被抓獲。經(jīng)審理查明,朱某、徐某。二人共先后盜竊十堰市煙草經(jīng)營戶60次,累計盜竊名牌香煙價值183236元。此外,二人還先后駕車流竄至隨州、棗陽、襄陽等地,在大型超市及商店采取以上手段盜竊香煙。
盜竊罪如何處罰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11年12月29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4年,罰金5000元;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