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截殺黑車司機
2011年2月8日20時許,顧某某、沈某某、龍某某騙租王某(男,歿年29歲)駕駛的汽車(車牌號:京P78617)。當車行至北京市房山區(qū)韓村河鎮(zhèn)岳各莊村村西房易路五侯路口北側(cè)553米處東側(cè)路邊時,顧某某用胳膊猛勒王某頸部,并持尖刀威脅,被王某奪過尖刀反抗,顧某某、沈某某遂分別用手猛掐王某頸部,龍某某又將王某手中尖刀搶走,顧某某持尖刀扎刺王某頸部、胸腹部、腿部等處數(shù)刀。身中9刀的王某被扼壓頸部、單刃銳器刺擊頸部傷及左頸總動脈,致機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搶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某、沈某某、龍某某等3人已經(jīng)構(gòu)成搶劫罪。
綜上,法院判決其中被告人顧某某、沈某某、龍某某等3人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顧某某死刑;判處被告人龍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被判處死緩;判處被告人沈某某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