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電信工作人員行騙
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在同案人張某的指使下,冒充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先后到建陽市回龍鄉(xiāng)、屏南熙嶺鄉(xiāng)等地,與當?shù)馗鞔迕裰魅?、支部書記?lián)系,謊稱若以590元購買其《中國電話大黃頁》一冊即可獲贈《財富夢想》精品錢幣珍藏冊壹冊、免費上門安裝寬帶并免寬帶月租費一年騙得被害人肖某、張某等6人購買《中國電話大黃頁》,共騙得錢款4130元,被告人分成840元。
同年12月11日,被告人劉某用上述方法再次行騙時被人識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已退繳贓款。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福建省屏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
福建省屏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所獲贓款4130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