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見網(wǎng)友遭強奸和盜竊
受害人女孩胡某于2010年1月7日受還未滿18歲的網(wǎng)友被告人劉某的邀請,從武漢趕到劉某所在地漢川過生日。不料,在與劉某慶祝完自己的生日第二天,劉某便露出本來面目,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胡某發(fā)生性關系,并趁胡某不備,盜竊了胡某隨身攜帶的手機和現(xiàn)金等物。案發(fā)后,胡某報案將劉某抓獲歸案。
積極退贓能從輕處罰嗎
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盜竊罪。鑒于其系未成年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退贓,且被害人諒解并要求對其從輕處罰。2010年7月5日,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以強奸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