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男子利用賭博詐騙錢款,詐騙罪怎么判刑
因賭博輸了錢想要翻本的被告人夏某2從夏某1(另案處理)口中得知,王某某有賭博贏錢的辦法。于是,被告人夏某2、王某某、夏某1三人于2010年2月20日晚相約到巫山縣福田鎮(zhèn)的龔某某家賭博,并約定夏某2跟隨攜帶有能控制古銅錢單雙接收器的王某某下注,贏錢后三人平分。結(jié)果,被告人夏某2未能將夏某1所說的跟隨下注心領(lǐng)神會,輸了7000元,而被告人王某某贏了250元。2010年2月21日,被告人夏某2來找被告人王某某討說法,后王某某給夏某2講解了跟隨下注的奧妙,并決定次天后演練一次。2010年2月23日,被告人夏某2、王某某一同到巫山縣福田鎮(zhèn)曹某某家賭博,夏某2跟隨王某某下注贏得10650元,王某某分得200元。2010年2月27日晚,自覺上當(dāng)?shù)凝從衬车热思s夏某2來參賭,夏某2便帶領(lǐng)王某某來到曹某某家參賭,王某某在使用能判斷古銅錢單雙的接收器時被龔某某等人發(fā)現(xiàn),并搜出了接收器。
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夏某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假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據(jù)此,巫山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某、夏某2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