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合謀詐騙昔日老同學
被告人鄧某(女)在老同學被害人王女士一次回家探親時,得知在北京工作的王女士結婚后生活的不幸福,并還對昔日的一位男同學程某心存好感。為此,鄧某和丈夫被告人莫某兩人經密謀后,在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間,莫某冒稱是程某給在北京的王女士打電話,表示也對王女士心存好感,希望王女士離婚,并與自己結婚。同時讓王女士在起訴離婚前先將財產進行轉移,轉移至“程某”提供的賬號上。王女士遂照辦,將5萬元人民幣匯入賬號中。莫某得款后,將部分贓款進行揮霍。后來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的王女士報案,莫某、鄧某遂于2010年4月21日被抓獲歸案。
詐騙罪如何處罰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鄧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兩名被告人提出其沒有詐騙被害人的錢財,與本案證據(jù)證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最終,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