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結(jié)婚為由詐騙180萬
2006年,被告人趙某在火車上認識魏某,二人并互留了電話號碼,后魏某打電話給趙某稱自己生病了,并向趙某借1000元錢看病。當時趙某既無錢也無工作,遂乘車來到魏某兒媳婦家所在的城市,但此時魏某已返回北京,后魏某打電話稱自己其實有很多錢,向趙某借錢是為了看看趙某的人品,并邀請其到北京玩了幾天。隨后,趙某給魏某打電話稱自己的車沒油需要加油,魏某遂打來1000元。2007年,魏某在父親過生日時邀請趙某參加,魏父對趙某的印象很好,且魏某表示出了想與其交男女朋友的想法。為了騙取更多錢財,被告人趙某同意雙方于2009年國慶期間結(jié)婚。2007年初到2009年8月,被告人趙某先后以各種理由騙取魏某錢款180余萬元,并用于個人消費。2009年8、9月份,被告人趙某消失,后魏某來到了趙某的老家得知被騙隨即報案,后被告人趙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詐騙罪如何認定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遂將被告人趙某公訴至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30日,順義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被告人趙某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辯稱自己與魏某是生意上的合作關(guān)系,只借款五、六十萬元,且15萬元買房子的錢是魏某給自己的工資。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