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盜車終落法網(wǎng)
被告人劉某、陳某、湯某等人結伙盜竊汽車。從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深夜,一伙人先后流竄至湖南湘潭市、韶山市、株洲市、醴陵市等地區(qū)實施作案,共竊得汽車數(shù)十輛。其中劉某作案16次,盜竊汽車16輛;陳某參與9次,竊得汽車9輛,唐某參與7次,竊得汽車7輛。2009年12月份,肖某幫忙銷贓兩輛盜來的汽車,從中獲利2500余元。
案發(fā)后,涉案案犯被抓獲歸案。
盜竊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陳某、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肖某明知汽車是犯罪所得而代為銷售及協(xié)助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被告人劉某、陳某、湯某共同盜竊汽車中,被告人劉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陳某、湯某系從犯。四被告人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內(nèi)均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案發(fā)后,被告人肖某能積極協(xié)助公安機關追回贓車,可酌情從輕處罰。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此案:對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湯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四萬;被告人肖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對四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繼續(xù)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