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眾圍堵火車站
2012年元旦,為要回自己的集資存款,王合軍預謀鬧事,后其分別于2011年12月25日、31日和2012年1月1日使用自己的手機多次向參與集資的人員群發(fā)短信,煽動參與集資的人員于2012年元旦到安陽市文化宮非法堵路鬧事,其本人也于2012年1月1日到安陽市文化宮非法堵路鬧事。當日9時許,于某等人以投資款不能要回為由,聚集糾合多人,圍堵安陽市火車站,堵塞解放路、新興街、文峰立交橋、馬市街,在公安機關對其勸阻情況下仍繼續(xù)實施堵路鬧事,并在馬市街西段將通往京廣鐵路的鐵門打開,準備沖向京廣鐵路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qū)法院審理了此案。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如何認定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合軍策劃、煽動他人實施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其余十名被告人實施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行為,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造成多條主干道長達數小時堵塞、無法正常通行,情節(jié)嚴重。十一被告人之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2012年2月25日上午9時,法院判處被告人王合軍有期徒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