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里應外合盜竊航空油料
2008年9月4日晚11時許,中石化員工孫子興、王厚慶糾集同事、油船船主、加油站老板等8人,里應外合竊得浦東機場航空油料公司存儲在中石化高橋分公司煉油廠油罐內的航空煤油58噸,并將竊得得煤油以每噸6500元的價格銷贓于他人。
職務侵占罪如何量刑
2009年3月,原審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陳清、孫子興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孫子興、王厚慶不服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否認各自主犯身份,要求二審在量刑上重新予以考慮。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兩位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陳清不僅事先預謀,分工明確,積極實施犯罪行為,應認定為主犯。原審法院根據孫子興、王厚慶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具有自首、退贓等情節(jié),已對孫、王減輕處罰,兩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二審不予準許。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