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惡徒劫財傷人
2008年9月15日,劉明兵伙同陳光平、王某(另案處理)、瞿某(另案處理)竄至鎮(zhèn)巴縣巴山鄉(xiāng)松樹街道賀某家,用刀威逼賀交出現金,搶得現金360元后逃離現場。2008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劉明兵、賀信兵、陳福松、陳光平四人竄至紫陽縣瓦廟鎮(zhèn)新光村鄒某所開商店附近,戴上手套,頭蒙絲襪,持刀沖入鄒某家中,將鄒某按倒在地,搶走現金5000元和部分香煙。在鄒某掙脫控制外逃時,被賀信兵用刀將其頭部砍傷,后四人將鄒某捆住,逃離現場。四人被抓獲后以涉嫌搶劫罪被起訴至陜西省紫陽縣人民法院。
搶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因依法從重處罰。
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十三年至四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一至二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