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撞車搶劫十名被告均獲刑
近日,一起團伙撞車搶劫案被公訴至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李其寧、程百安等人在東莞市,貴港市等地采用撞車搶劫的方式,多次作案。
搶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李其寧、程百安、江德忠、涂兵奇、黃志東伙同“阿力”(在逃)等人,攜帶膠紙、螺絲刀等工具,駕駛“大肚強”(在逃)提供的比亞迪小轎車去東莞市大嶺山、塘廈等鎮(zhèn)區(qū)以及廣西貴港市等地,以先追尾后搶車的方式實施搶劫。得手后,李其寧、黃志東將搶得的汽車開至深圳市寶安區(qū)賣給被告人鐘鳳標(biāo),后鐘鳳標(biāo)聯(lián)系被告人鐘志海、張俊威等人進行銷贓。
東莞市中院近依法判處李其寧、程百安無期徒刑,判處黃志東、涂兵奇、江德忠等八被告1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