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網友錢財花盡搶劫路人
被告人家住內蒙古赤峰市的男孩程某于2010年3月19日趕到河南鞏義與網友楊某相見,程某在鞏義呆了幾天后,因身上帶的錢基本上已經花完,便萌發(fā)了搶劫的念頭。于是程某于2010年3月21日晚上,尾隨女孩王某走進一個小區(qū),并用剛買的水果刀威脅女孩交出身上財物,后因女孩反抗和叫喊,程某搶劫未成逃跑。后來女孩報警將程某抓獲歸案。
搶劫未遂能否從輕處罰
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2010年7月5日,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