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盜用車牌號行竊
曾因盜竊被判入獄的張某和孫某,出獄后生活拮據(jù),于是干起幫人討債的工作。2011年11月底,兩人駕車來到南京替?zhèn)饔憘?,但卻未找到欠債的人,不想白跑一趟的兩人決定再次行竊。中午,張某帶螺絲刀等工具進(jìn)入一個小區(qū),趁著人少卸下了一輛汽車的后牌照,然后給面包車換上。第二天,兩人來到一個無人看管的物流倉庫,開著裝有他人車牌號的面包車進(jìn)入倉庫,將電纜線裝車后離開。二人在半路上換回車牌,將偷來的車牌扔進(jìn)河里,然后向廢品收購站老板李某出售,李某明知電纜有問題仍以7900元的價格成交。因盜竊過程被物流倉庫的監(jiān)控記錄了下來,二人很快被抓獲。
盜竊罪如何定罪量刑
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張某、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