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被告人馮某1和馮某2兩人于2010年3月16日16時左右,預謀對在長沙市雨花區(qū)砂子塘小學對面停靠的一輛越野車車內財物進行盜竊。兩人用彈弓將車玻璃砸壞后,伸手竊得車內價值4020元的“LV”牌真皮手提包一個,包內裝有3900元現(xiàn)金。
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盜竊案后,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馮某1和馮某2一年零九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