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伴搶劫幫望風
2007年8月的一天晚上,外來務工人員甄某和同伴肖某、張某在街上閑逛時,行至某偏僻路段時肖某、張某用衣服蒙住一單身女子頭部并搶得手機、小靈通各一部及現(xiàn)金100元。后來,在一旁觀望的甄某發(fā)現(xiàn)有行人路過時大聲提醒同伴,后三人逃離現(xiàn)場。事后,甄某向同伴要來搶得的小靈通使用。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很快將肖某、張某抓獲。2010年3月11日,被告人甄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隨后,檢察機關以搶劫罪將甄某公訴至法院。甄某辯稱,自己并沒有實施搶劫的行為,只是提醒了同伴。甄某的辯護人也表示,甄某未參與搶劫,只是在旁望風,應當認定為從犯,請求法院予以從輕判決。
如何處罰搶劫罪的共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甄某以暴力方法強行截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被動參與搶劫,且沒有實施具體搶劫行為,故采納被告人甄某屬于從犯的建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因此,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