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盜竊持刀殺人怎么處罰
被告人齊某(男,26歲)因無錢買翻斗車,遂鋌而走險,于2009年9月12日凌晨,翻墻潛入棗陽農村信用社齊集代辦點內,欲盜竊信用社保險柜的現金,齊某正在行竊時,被在代辦點內居住的信貸員余某的妻子發(fā)現,氣急敗壞的齊某遂持刀將余某之妻連砍43刀,致其死亡。
湖北省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齊某入室搶劫并致人死亡,犯罪行為極其嚴重,已構成搶劫罪。最后,湖北省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齊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