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怎么量刑
被告人曹某伙同其他4名同伙財迷生竅,預謀在公共汽車上冒稱乘客兜售假的外幣來詐騙乘客錢款。曹某等人為不引人懷疑,于2010年1月17日,分別從不同的乘車點搭乘從安徽固鎮(zhèn)開往靈璧的公共汽車,然后冒稱是不相識的乘客,在車上由一人冒稱西藏人,并以根本不能用的過期的“秘魯幣”謊稱是“法郎”,其他同伙則紛紛用人民幣來向其兌換外幣,并鼓動車上其他乘客購買,在騙得車上乘客張某、劉某等人3千元兌換外幣的錢款后,一伙人分別在中途下車。后來曹某等人在1月22日,再次作案時,被抓獲歸案。
安徽省固鎮(zhèn)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限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