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經濟問題多次殺人
2005年11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陳某與受害人郭某某在公司合作期間,因經濟問題產生糾紛。2008年8月19日,陳某在張家界市城區(qū)鑫成中西餐廳,讓被告人漆某將安眠藥放入郭某某喝的西瓜汁里,之后將郭某某安排在包間民航山莊,陳某則發(fā)短信通知被告人向某、覃某將郭某某殺死,并將尸體運至附近掩埋。陳某還因經濟原因將倪某某、嚴某某、鄭某某分別殺害并碎尸,其中陳某等人被抓獲后還發(fā)現(xiàn)大量彈藥。
故意殺人罪如何量刑
湖南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單獨或組織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郭某某、倪某某、嚴某某、鄭某某四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還違反國家對彈藥的管理規(guī)定私藏彈藥,構成私藏彈藥罪。被告人漆某、向某、覃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郭某某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陳某等人犯罪性質惡劣,其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
2010年7月20日,湖南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陳某、漆某、向某、覃某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私藏彈藥罪判處陳某、漆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向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