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盜竊機動車輛42起
2009年9月7日至2010年3月11日期間,朱效輝、呂金雷、李紅全、董世界、王寶路、呂金友、鄭國軍、高國明、梁傳勇、董允美等人交叉結伙,或者伙同他人,以偷來的機動車輛作為再次盜竊的交通工具,攜帶絞鉗、扳手等作案工具,先后流竄至山東省菏澤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濟寧市市中區(qū)、河南省蘭考縣、南召縣、民權縣、河北省井陘縣等地,盜竊作案42次,秘密竊取他人機動車輛42輛、筆記本電腦一臺,盜竊物品總價值共計人民幣1934675余元。另據(jù)查明,朱效輝、董世界、王寶路、呂金友、董允美、隋東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被告人鄭國軍、梁傳勇、李紅全3人均有犯罪前科。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累犯怎么加重處罰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效輝、呂金雷、李紅全、董世界、王寶路、呂金友、鄭國軍、高國明、董允美、梁傳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交叉結伙,或者伙同他人,駕駛機動車輛、攜帶絞鉗、扳手、螺絲刀、T型刀等作案工具,跨省流竄多地盜竊他人機動車輛及其他財物,其中,被告人朱效輝、呂金雷、李紅全、董世界、王寶路、呂金友、鄭國軍、高國明、梁傳勇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董允美盜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梁傳勇、隋東良、王成勇、高國友明知系他人盜竊所得的車輛而幫助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朱效輝、董世界、王寶路、呂金友、董允美、隋東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滿釋放或者假釋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均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