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醉酒駕車致人死亡
上海某知名駕校教練員44歲的張某,和正在報考教練證、跟隨張某學習的女徒弟29歲的闕某,于2010年11月27日晚,一同參加一個學員的生日聚會,期間,張某喝了酒。晚上散會后,張某酒后駕車載著闕某在返回途中,看到有人橫穿馬路,張某踩了剎車,結果導致在張某車后面行駛的歐某的摩托車與張某的車追尾,發(fā)生事故,其中歐某受輕傷,乘坐歐某摩托車的謝某則死亡。經(jīng)查,歐某系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沒有號牌,事發(fā)時歐某和謝某也都沒有戴安全帽。
事發(fā)后,考慮到自己系酒后駕車,張某讓未喝酒的徒弟闕某為自己頂罪。闕某便謊稱是其開車。警方告知闕某謝某已死亡后,意識到事情嚴重性,闕某遂將真相說出,張某隨后自首,并支付了被害方45元賠償。
交通肇事罪怎么處罰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酒后駕車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闕某明知張某有犯罪行為仍作假證明包庇,已構成包庇罪。鑒于兩被告人均有自動投案情形,且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張某能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方家屬的諒解,法院遂予以從輕判決。
綜上,法院分別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張某、闕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和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