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織賣淫團伙牟利
2001年11月5日,曾經(jīng)是警察的被告人喬某被包頭市公安局辭退。此后,喬某建了網(wǎng)站招嫖,從事男子同性之間賣淫活動。2003年初,23歲的喬某結(jié)識了21歲但已經(jīng)從事了近3年組織男子同性之間賣淫活動的賈某,后賈某加入了喬某的賣淫團伙,并于2004年招募了被告人賀某、郭某、劉某。幾人的加入使得該賣淫團伙勢力逐步壯大,活動范圍包括北京、成都等地,手下人多的時候有十幾個人為其賣淫賺取嫖資,人少的時候也有七八個人。為了管理,喬某還給手下人立下了三條規(guī)定,第一是不準貪污賣淫錢,第二是不準和嫖客打架,第三是不準吸毒。
2007年,喬某發(fā)現(xiàn)有一伙同性賣淫團伙在給自己競爭,在摸清對方頭目的情況后,于2007年2月27日冒充嫖客誘騙并綁架了競爭對手,后被告人喬某伙同賈某、郭某殘忍將競爭對手殺害,分尸后將尸首分三處丟棄。此后,3名被告人潛逃,后于2007年3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被警方抓獲歸案。次日,賀某被抓獲。3月19日,賈某被抓獲。被抓后,喬某還千方百計地寫紙條,叫手下和他串供保命。
組織賣淫罪怎么處罰
最終,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喬某和賈某死刑,郭某無期徒刑。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賀某有期徒刑13年、劉某有期徒刑12年。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兩名死刑犯被執(zhí)行了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