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盜竊摩托車
2009年8月19日中午,被告人吳某伙同他人采用割斷電源線的方式盜竊了一輛停放在江西省安??h某旅社門口的價值4300元的摩托車。當日下午,因被車主發(fā)現(xiàn),吳某退回摩托車。
積極退贓能從輕處罰嗎
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fā)后,被告人主動退贓,且態(tài)度較好,自愿認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2010年6月28日,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吳某盜竊罪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