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采伐香樟樹
2011年3月9日,被告人江某伙同兩個朋友(另案處理)到江西省東鄉(xiāng)縣王橋鎮(zhèn)購買了3棵香樟樹。同年3月11日,被告人還伙同他人在未辦理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擅自雇請他人采挖香樟樹,試圖貨運獲利。經(jīng)江西省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香樟樹均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香樟)。被告人涉及砍伐香樟樹合計材積為4.89立方米。
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怎么罰
江西省東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江某在未辦理采集證和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4棵,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好,確有悔罪表現(xiàn),犯罪情節(jié)較輕,宣告緩刑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
2011年7月5日,法院以犯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