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販賣運輸新型毒品
被告人陳美琨、曾祥青糾集吳小軍(另案處理)一同販賣毒品。經(jīng)過商量后,吳小軍負責(zé)去云南聯(lián)系購買毒品,陳美琨和曾祥青分別負責(zé)籌集資金并運送毒品以及銷售毒品。在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間,三人與呂剛民、李繼寬、譚利民、鄧善榮、彭雅紅、苗元廣、吳長海、吳建軍8人多次從云南景洪、永德等地購買毒品并運到湖南永州和湖北武漢等地販賣。共購回毒品“麻古”100萬粒(其中2次未遂)。另外,被告人劉繁榮、何建新等人還多次從陳美琨、曾祥青等人手中購買毒品往外販賣。案發(fā)后,公安機關(guān)查獲“麻古”34萬粒,重約31公斤,收繳毒資330余萬元,還繳獲何建新非法持有的槍支2支、子彈5發(fā)。
販賣毒品罪應(yīng)如何量刑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湖南最大販賣運輸新型毒品案,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陳美琨、曾祥青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呂剛民、劉繁榮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李繼寬、譚利民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何建新、苗元廣等其余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5年不等,其中4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