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兩男子瘋狂盜竊工地財物,盜竊罪如何定罪量刑
2009年3月至9月間,被告人馮某某、劉某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15次盜竊湖南省沅江市新國土局對面的安置房工地、盛世嘉園工地等地,盜得鋼筋籠、鐵欄桿等各類物品若干。其中,被告人馮某某參與作案9次,盜得物品價值8352。5元,銷贓得款人民幣1635元;被告人劉某參與作案6次,盜得物品價值1924元,銷贓得款人民幣1020元。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馮某某、劉某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