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贈送禮品騙取6萬多
2007年3月至11月,楊某謊稱能幫人辦理軍校騙取被害人近4萬元,現(xiàn)已退還1萬元。
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間,楊某伙同鄧某、隋某、梁某及丁某,以免費贈送勞力士手表和數(shù)碼攝像機,但需先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名,騙得劉某等66人計6萬余元。后經(jīng)鑒定,楊某等人所贈勞力士手表為價值50元的仿冒品,而數(shù)碼攝像機則為價值20元的模型。
詐騙罪怎樣處罰
北京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或單獨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其中楊鄧二人詐騙數(shù)額巨大,隋、梁、丁詐騙數(shù)額較大,五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在共同犯罪中鄧某四人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本案證據(jù)可以證實楊某在沒有能力幫助辦理上軍校的情況下,仍謊稱可以辦成并從中收取錢財,且事后為非法占有錢財而逃匿躲避,其行為應構成詐騙罪;楊某是在到公安機關為他人交保證金時被抓獲,不屬于主動投案,對其不應認定自首。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6年及罰金6000元,判處鄧某四人分別10個月至1年6個月及罰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