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私募公司操盤手騙取31萬
2008年8月被告人周軍在網絡上謊稱是某私募公司操盤手,以可以幫助被害人張某代理股票買賣、使其獲得高額收益為誘餌,向被害人張某騙取匯款共310000元;后被告人周軍主動投案,退還贓款人民幣6萬元,其余贓款已揮霍;起獲部分用贓款購買的贓物。
詐騙罪如何處罰
北京西城法院認為,被告人周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擾亂了社會治安,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周軍系自首,退還部分贓款,依法減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