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盡救助義務同伴吸毒致死
被告人于某某于2009年6月28日凌晨在天津河西區(qū)歌廳內(nèi),將一名女服務員李某某帶出后,兩人一同來到被告人韓某某(女)的一處住宅內(nèi)。隨后,李某某在該住所內(nèi)吸毒,于某某和韓某某在看到李某某吸毒并出現(xiàn)呼吸困難等癥狀后,并沒有對其進行勸阻和救治,直到李某某被送往醫(yī)院后,終因搶救無效身亡。2009年8月10日,逃逸后的于某某和韓某某二人投案自首。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
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于某某未盡特定保護義務,其行為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處以相應刑罰。同時韓某某容留死者吸毒,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終,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于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6年,并賠償李某某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計27萬余元;被告人韓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