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滅口為錢財
2006年9月27日晚,陶小鋒、聶康全、岳新良(以上均為被告)攜帶刀子、手套、繩子等作案工具到陜西省府谷縣老高川鄉(xiāng)哈拉界溝村劉某家搶劫。三人先后將劉某夫妻及其3歲女兒殺害以后,在屋里翻找錢財。為毀滅證據(jù),三人點火引燃劉某家。2006年12月,三被告人被抓獲后被訴至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搶劫罪如何處罰
2008年7月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3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陶小鋒、聶康不服判決,上訴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陜西省高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