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學生盜竊9臺筆記本電腦
被告人黃河科技大學的大四學生吳某發(fā)現(xiàn)學校的宿舍門鑰匙常常一把鎖可以打開幾個宿舍門,于是在平時就注意揀鑰匙進行收集。2009年11月吳某平時收集來的鑰匙打開其他宿舍門,盜竊了5臺電腦。
2010年1月4日,吳某利用學校幾個系考試的機會,在學校7號宿舍樓4樓用平時收集來的鑰匙打開寢室門,盜走兩臺電腦和一部手機。吳某將電腦放好后,又來到7號宿舍樓,用起子撬開了一宿舍的儲物柜,盜走兩臺筆記本電腦和2部手機。吳某在出校門因形跡可疑被保安發(fā)現(xiàn)。案發(fā)后其他8臺筆記本電腦均已追回并發(fā)還受害人。9臺電腦經(jīng)鑒定價值共19810元。
盜竊罪怎么判刑
2010年5月25日,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