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以結婚騙錢
被告人梁某(女)系80后女孩,梁某離開家鄉(xiāng)云南到福建打工后,與老鄉(xiāng)勾結,讓老鄉(xiāng)冒稱媒人替自己說媒,借機騙取他人的彩禮錢。從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間,梁某和其同伙先后在福建三明市尤溪縣、漳州華安和沙縣作案3起,騙取受害人陳某、黃某、廖某的彩禮等錢款達54600元。
構成詐騙罪怎么處罰
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結婚為借口騙取受害人的錢財,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據此,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