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作為借口騙取購房款
被告人黃某,福建省連江縣坂頂村人。和福建省羅源縣人沈某結識。黃某謊稱自己的姘頭楊某是現(xiàn)任羅源縣公安局政委。騙取沈某的信任,先后騙取沈某33萬的購房款。以安排沈某的兒子到羅源縣公安局工作為借口,騙取沈某28000元的公關費和4條中華煙。
以考取小車駕駛證為借口,騙取沈某3300元。以幫忙買優(yōu)惠房為名,分別騙取沈某弟弟葉某、外甥蘇某10萬元和13萬元;以合伙經(jīng)營羅源瑞都酒店床單、燈具為名,騙取沈某朋友董某1萬元;以老家建房急需周轉資金為名,騙取沈某朋友肖某1萬元。總計騙取他人財物計人民幣達61萬元。
詐騙罪怎么處罰
案發(fā)后被告人黃某自覺歸還或抵還被害人沈某、蘇某、葉某人民幣78000元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被告人黃某所有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