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因嫖資問題殺害賣淫女,故意殺人罪怎么判刑
2010年2月1日凌晨1時許,37歲的被告人夏某某在湖北省竹溪縣城某足浴屋與34歲的賣淫女周某某談定以150元包夜嫖宿,后在嫖宿過程中因嫖資問題發(fā)生廝打。惱羞成怒的被告人夏某某兩度用隨身攜帶的鞋帶勒緊周某某的脖子并用石塊猛擊周某某的后腦致其死亡后,將周某某尸體拖至雜物間,并將周某某的1部價值150余元的手機和一個裝有1400余元人民幣、一張存有3萬余元人民幣的銀行卡及周某某身份證復印件的錢包盜走。2010年2月23日晚,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夏某某抓捕歸案。
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夏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
十堰市中院審理后,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1000元,并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1255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