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人要債不滿報酬故意傷人
黃某為索要其妻被被害人劉某的妻子騙入傳銷組織損失的38000元錢款,便找來被告人李某幫忙向劉某討債,并承諾事成之后給予其2萬元報酬。李某遂糾結他人于2009年6月13日,將劉某非法拘禁起來,并逼其還債,后因劉某揚言要自殺,李某遂將其放走。事后,因黃某僅向李某支付了5800元酬勞,李某心生不滿,遂于2009年10月12日伙同他人在向黃某索要未果后,持刀將其刺成重傷。
李某被抓獲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公訴至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
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幫助他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后又與其同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
最終,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此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合并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繼續(xù)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58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