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多次盜竊房東物品
被告人趙某在房東楊某某家租房屋居住。2009年9月,被告人趙某溜入房東楊某住處,將楊某客廳桌子上一枚價值人民幣1300元的鉑金戒指、一副耳釘盜走。9月28日與10月7日趙某又兩次溜入楊某住處,將楊某一部價值900元的數(shù)碼相機、以及一個女式皮包與一副金屬手鏈盜走。
主動認罪能從輕處罰嗎
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乘人不備手段,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趙某到案后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