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gòu)身份賒購蟲草
2007年9月,在拉薩做生意的甘肅籍人陳某1和在拉薩做高擋藏藥材冬蟲夏草生意的陳某2結(jié)識。陳某1騙得陳某2信任后,陳某1將陳某2介紹給了其在廣東作生意的哥哥陳某3。2007年10月11日至2008年1月26日,陳某3在沒有生意資金的情況下,騙得陳某2的信任,先后19次從陳某2處賒購冬蟲夏草104公斤,價值人民幣1904萬余元。
陳某3將賒購的冬蟲夏草銷售后,支付給陳某2貨款1296萬元。陳某3用銷售冬蟲夏草貨款中的15萬元,購買住宅兩套;用13萬元購買轎車一輛;用20萬元抵償個人債務;個人銷費10萬元。至2008年3月5日,陳某3尚欠陳某2貨款669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guān)從陳某3處追回人民幣4萬元和轎車一輛。
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了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陳某3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陳某1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