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內(nèi)盜竊被抓獲
2009年6月19日凌晨,被告人岑某、譚某預謀到廣西貴港市某美容院盜竊,將店內(nèi)海信電視機一臺(150元)、電視機一臺(50元)、美的牌微波爐一臺(493元)、電冰箱一臺(1275元)、充電器(45元)、電動車(960元)盜走。案發(fā)后,上述贓物已歸還失主。
盜竊罪如何處罰
廣西港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岑某、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盜竊罪。在盜竊的共同犯罪中,岑某、譚某都積極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鑒于被告人岑某、譚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2009年11月24日,廣西港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分別判處岑某、譚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各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