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男友母親首飾
2008年10月15日下午1點多,楊某在男友陳某的家中,趁無人之機,找到鑰匙打開保險柜盜竊柜中男友母親的黃金戒指、項鏈、手鏈等物,后將贓物典當并將所得贓款揮霍,經(jīng)鑒定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2萬余元。
盜竊罪怎樣處罰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無視國家法律,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應予處罰。鑒于被告人楊某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有認罪悔罪表現(xiàn),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