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父索要工資將人刺死,故意殺人罪如何處罰
時某1為河南省林州市橫水鎮(zhèn)窯頭村村民,2008年到同村馬某1丈夫董某的工地干活,歇工后700元工資卻一直未結(jié)算。2009年1月15日,時某1找董某要錢,卻被馬某1告知其丈夫董某住院,承諾最遲五天后由其哥哥馬某2將錢帶回并交給他。然而五天后,馬某2回來卻未將錢帶回。時某1無奈只得回家,其子時某2見此情形,異常憤怒,當(dāng)即打電話威脅馬某1。隨后,被告人時某2想到董某的孩子在馬家,遂持匕首同父親時某1來到馬家準備將兩個孩子帶走,馬某1母親張某見狀便將時某2拽住,并喊來馬某2,在爭奪孩子過程中時某2因被馬某2打中臉部被激怒,遂用匕首朝馬某2的肚子刺了幾刀,導(dǎo)致馬某2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案發(fā)后,被告人時某2逃離現(xiàn)場。2009年1月21日7時,被告人時某2準備逃亡時給父親打電話,得知父親已經(jīng)在公安局,遂在父親和警方要求下在原地等待被公安局抓獲歸案。
2009年12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時某2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被告人時某2不服,并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0年6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