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匠欲強奸雇主之女被發(fā)現(xiàn)后逃跑
2010年2月,泥水匠被告人鄧某某為同村魏家的房屋貼瓷板。魏家21歲的女兒魏某某為鄧某某做幫工,鄧某某趁機調戲魏某某,遭到魏某某的反抗。2010年2月5日凌晨1點左右,鄧某某憑借實現(xiàn)準備的工具和偵查到的地形,從窗戶爬進魏某某二樓的臥室。鄧某某反鎖魏某某臥室房門,脫光自身衣服,爬到床上欲強奸魏某某,遭到魏某某的劇烈反抗,二人打斗過程中因床板倒塌,魏某某父母驚醒,鄧某某未能得逞,后借機逃走。
強奸未遂如何量刑
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魏某某熟睡之機,爬窗入室,欲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由于被害人的極力反抗和其父母的及時趕到而未能得逞。被告人鄧某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未遂)。
2010年7月12日,法院一審以強奸罪(未遂)判處被告人鄧某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