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nóng)民半夜偷狗賣錢
被告人河南省固始縣農(nóng)民魏某、張某和胡某三人,為了賺錢,于2009年7月10日夜里,在該縣往流鎮(zhèn)一街道上,將潘某家的寵物狗毒死后盜走賣于他人,得款2百元。案發(fā)后三人被抓獲,方知被盜狗為價值4千元的名犬。
盜竊罪的處罰標準
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張某、胡某采取秘密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
2010年6月3日,固始縣人民法院宣判此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張某、胡某各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