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艷照欲勒索錢財
2009年6月,被告人吳某1、吳某2、吳某3合謀欲通過偷拍“小姐”艷照進行敲詐勒索。隨后,被告人吳某1等三人分工合作準備作案工具。同年8月,三名被告人拿先后三次拍得的“艷照”勒索受害人王某等,欲敲詐金額35000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敲詐勒索未遂怎么處罰
江西省武寧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1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對被害人實施威脅的方法,強索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三被告人均未勒索到財物,屬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三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屬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0年6月3日,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吳某1、吳某2、吳某3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