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團伙無惡不作擾亂社會
河南固始縣及其周邊地區(qū)王炳坤、張懷軍黑社會團伙曾經(jīng)震驚一時。2006年10月底,均已被判刑的王炳坤、張懷軍成立了固始縣通城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7月,王炳坤、張懷軍為了擴充實力壟斷物流市場,密謀以暴力手段破壞其他物流公司的經(jīng)常。于是,他們組織被告人李興亮等十多個人,組織了犯罪組織,該組織以王、張二人為首,以已被判刑的謝青松和范其鋒為骨干。同年11月21日的凌晨1點左右,經(jīng)王炳坤、張懷軍、謝青松的預謀,李興亮等8個有持刀等器具蒙面來到“唐曉峰快運”部,打碎房子玻璃進入室內,將李某、吳某1夫婦控制起來,并破壞掉房內的電器和手運部的各個防盜門,造成對方42054元的經(jīng)濟損失。同月29日凌晨3點左右,又經(jīng)王、張、謝預謀,王炳坤指使謝青松帶著李興亮等4個人又一次來到“唐曉峰快運”部外面,破壞崔某、胡某的貨車車胎,造成對方3090元的經(jīng)濟損失。并且,此次又將吳某1打成輕微傷。次月2月晚6點左右,經(jīng)王、謝預謀,李興亮等5個人再次持械闖入“唐曉峰快運”部,向李某、吳某2、吳某1砍去,將李某左手砍成六級傷殘、頭部十級傷殘;將吳某2砍成輕傷;將吳某1砍成多處輕微傷。
案發(fā)后,被告人李興亮逃跑。2010年4月7日,李興亮自首。并在案件審理期間賠償吳某26000元,并取得了對方諒解。
數(shù)罪并罰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炳坤、張懷軍籠絡被告人李興亮等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被告人李興亮積極參加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故意破壞他人生產經(jīng)營,造成的財產損失達4萬多元。其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系積極參加),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jīng)營罪(系情節(jié)嚴重),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李興亮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得到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2010年7月19日,法院作出宣判,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被告人李興亮有期徒刑3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興亮有期徒刑2年;以破壞生產經(jīng)營罪判處李興亮有期徒刑3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